美国337条款,全称为《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是美国对外贸易法的一部分,主要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该条款赋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总统对进口商品侵犯美国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采取救济措施的权力。
根据美国337条款,当美国国内企业或行业组织认为进口商品侵犯了其在美国注册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时,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果调查结果支持申请人的指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要求美国海关禁止涉案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337调查并非针对所有涉嫌侵权的进口商品,而是针对那些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商品,337调查程序相对较为简便和迅速,与常规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诉讼相比,更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337条款曾多次被用于处理涉及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在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国企业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描述美国337条款的基本信息:
项目 | 描述 |
定义 | 美国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用于打击不公平的进口贸易行为。 |
目的 | 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损害,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 |
适用范围 | 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等。 |
不公平行为 | 1. 使用不公平的竞争方法。 2. 损害或威胁损害美国国内产业。 3. 阻碍美国国内产业的建立。 4. 限制或垄断美国的贸易和商业。 |
知识产权 | 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
法律要求 | 1. 美国必须有相关产业存在,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 2. 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与美国国内产业存在关联。 |
修改历史 | – 1988年:《美国1988年综合关税与竞争法》修订。 – 1995年:《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修订。 |
影响 | 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对外国产品和企业构成一定的贸易壁垒。 |
这个介绍概括了美国337条款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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