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商标的申请应该归属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第29类,这个类别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动物性食品、蔬菜和其他园艺产品,尤其包括以肉、鱼、水果或蔬菜为主的食品,可食用昆虫,以奶为主的奶饮料,牛奶替代品(杏仁浆,椰浆,花生浆,米浆,豆奶),腌制蘑菇,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豆类和坚果,以及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商标类别时,应充分考虑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区分,有关咖啡的产品,就涉及到第30类的“咖啡、咖啡饮料”,第31类的“未加工的咖啡果”,第32类的“咖啡味非酒精饮料”等,对于小吃这一概念,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涉及的具体商品或服务范围,以便更精确地选择商标类别。
小吃类别 | 商标类目 | 说明 |
肉类小吃 | 第29类 | 包括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等 |
水产小吃 | 第29类 | 包括非活水产品 |
腌制小吃 | 第29类 | 包括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干制蔬菜等 |
蛋品小吃 | 第29类 | 包括蛋品 |
乳制品小吃 | 第29类 | 包括奶及乳制品 |
食用油脂小吃 | 第29类 | 包括食用油脂 |
坚果小吃 | 第29类 | 包括加工过的坚果 |
豆腐制品小吃 | 第29类 | 包括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
面食小吃 | 第30类 | 包括面条、米面制品、方便食品、谷物膨化食品等 |
面粉及五谷杂粮小吃 | 第30类 | 包括米、面粉等 |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 第30类 | 包括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
食用冰、冰制品 | 第30类 | 包括食用冰、冰制品 |
调味品小吃 | 第30类 | 包括酱油、醋、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 |
食用香精、香料小吃 | 第30类 | 包括食用香精、香料 |
饮品小吃 | 第30类 | 包括咖啡、茶、糖、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
糕点小吃 | 第30类 | 包括面包、糕点等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时还需结合小吃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商标局的相关规定,在申请商标前,建议进行商标检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无重复或相似情况,根据小吃店的经营范围,可能还需要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8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