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自行办理,如果选择自行办理,又有几种方式供您选择: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2.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申请。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也会无效。
如果您选择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可以前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的商标局注册大厅,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 和 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为010-63218500。
序号 | 项目 | |
1 | 异议人信息 | 异议人名称(单位或个人):_______ 异议人地址: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
2 | 被异议商标信息 | 商标名称:_______ 商标注册号:_______ 被异议人名称:_______ |
3 | 异议理由 | (请详细说明您对被异议商标的异议理由,如与在先权利冲突、近似商标等) |
4 | 事实依据 | (请列出支持您异议理由的事实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在先权利证明等) |
5 | 证据材料 | 1. 证据名称:_______ 2. 证据名称:_______ 3. 证据名称:_______ (请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使用证明、在先权利证明等) |
6 | 异议人身份证明 | 异议人为单位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人为个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7 | 委托代理信息(如有) |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 委托代理事项:_______ 授权日期:_______ 代理权限:_______ |
8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申请人签名: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注意事项:
1、请确保介绍内容填写完整、清晰。
2、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部分,请尽量详细说明,以便商标局审查。
3、提交的证据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与异议理由相关。
4、异议人身份证明文件需真实有效,如为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个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委托代理,请提供委托代理书及相关授权文件。
6、申请介绍需签名或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商标局。
此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申请要求请以商标局公告为准,在填写申请介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介绍内容符合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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