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类商标主要属于第30类商标,这一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它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裹巧克力的坚果等,茶类也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茶,例如红茶、绿茶、乌龙茶、黄茶、黑茶、白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茶等等,涉及茶叶及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昆布茶,草本茶等都属于第30类商标。
茶的商标分类属于国际分类中的第30类,具体为“咖啡,茶,可可和糖”。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示例,展示茶在不同商标分类中的位置:
国际分类号 | 商标类别 | 具体商品示例 |
30 | 咖啡、茶、可可和糖 | 茶叶、茶包、茶饮料等 |
以下是第30类中与茶相关的具体商品分类的详细介绍:
商品分类编号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3001 | 咖啡 | 咖啡豆、咖啡粉等 |
3002 | 茶叶 | 各类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黄茶等 |
3003 | 可可 | 可可粉、巧克力等 |
3004 | 糖和糖果 | 糖、糖果、巧克力等 |
3005 | 蜂蜜 | 蜂蜜、蜂王浆等 |
3006 | 面包、糕点和甜食 | 面包、糕点、饼干等 |
3007 | 谷物和谷物制品 | 燕麦、大米、面粉等 |
3008 | 豆类和豆制品 | 豆腐、豆浆、豆类制品等 |
3009 | 食品调味品 | 酱油、醋、调味料等 |
3010 | 腌制、冻制和干制食品 | 腌制品、冻品、干果等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分类请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最新版国际商标分类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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