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在哪个类别商标「制冷设备商标注册第几类

制冷设备属于商标分类第11类,主要包括制冷的设备和装置、供暖和加热的设备和装置等商品。 该类别尤其包括:空气调节装置和设备;非实验室用烘箱,牙科用烘箱,微波炉,面包炉;炉子(取暖器具);太阳能集热器;烟囱用烟道等。

制冷设备在哪个类别商标「制冷设备商标注册第几类

商标大类 群组号 商标小类描述
第11类 1105 家用制冷设备
1107 加热装置
1109 浴室装置、太阳能热水器、澡盆、龙头、排气风扇、沐浴器、抽水马桶、卫生器械和设备、浴霸
1106 排气风扇
1108 龙头
1111 加热枕
1103 照明装置(车辆、车门内以及车门外的发光电枢)
1104 机器和设备、加热器和蒸汽生产装置、烹饪和煮沸用电和煤气器具、气候调节和空气调节设备
1105 冷却装置、冷却器和制冷器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基于上述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实际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特性和用途进行选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分类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照当地的商标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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