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认为其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的行为,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种法定程序,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商标异议的主体
商标异议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类:
1、利害关系人:指与被异议商标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利害关系人可能是被异议商标的在先权利人,如著作权人、企业名称权人等;也可能是被异议商标的使用人,如经销商、代理商等。
2、社会公众:指与被异议商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认为被异议商标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标异议的理由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这种情况下,异议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公众误认,这种情况下,异议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公众误认,这种情况下,异议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公众误认,这种情况下,异议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被异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等规定,这种情况下,异议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违反了相关规定。
6、其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异议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存在其他违法情形。
商标异议的程序
商标异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异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被异议商标的名称、类别、注册号等信息,以及具体的异议理由和证据。
2、商标局受理: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书符合规定,商标局将受理该异议申请,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
3、被异议人答辩:被异议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的答辩书,答辩书应当包括被异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对异议理由的反驳意见和证据。
4、商标局审理:商标局在收到答辩书后,将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被异议商标确实存在违法情形,商标局将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如果认为被异议商标不存在违法情形,商标局将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5、结果通知:商标局将在审理结束后,将结果通知双方,如果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双方可以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我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异议,应该如何提出?
答:您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您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被异议商标的名称、类别、注册号等信息,以及具体的异议理由和证据。
问题2:如果我对他人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对方可以对我的异议进行答辩吗?
答:是的,对方有权在收到您的异议申请副本后,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的答辩书,答辩书应当包括对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对您提出的异议理由的反驳意见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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