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十八类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一个大类,它包括了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和服务,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以及手杖,该类还涵盖了动物用项圈和牵引绳,非电气的动物用嚼咬物和捕捉猎物用夹子,以及第十九类所列机器、设备的零件、附件等 。
这个分类系统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而设立的,它将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和服务编为一个类别,从而方便了对这些商品和服务的管理,第十八类主要涉及皮革制品、旅行用品以及动物用品等。
商标第十八类主要涉及皮革、人造皮革及其制成的各种制品,以下是第十八类的简要介绍概述:
商标类别 | 主要内容 | 具体例子 |
1801 组 | 皮革和人造皮革,裘皮 | 动物皮、皮板、鞣制过的皮、仿皮革等 |
1802 组 | 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 | 钱包、旅行箱、书包、名片夹、手提包、背包等 |
1803 组 | 裘皮 | 毛皮、裘皮等 |
1804 组 | 雨伞及其部件 | 雨伞、阳伞等 |
1805 组 | 手杖 | 各种手杖 |
1806 组 | 动物用具 | 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等 |
1807 组 | 肠衣 | 金箔加工用肠膜等 |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类别不包括以下内容:
–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属于第二十五类)
– 为特定产品定制的包或箱,如笔记本电脑包、照相机包、乐器盒等(属于其他相关类别)
–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如磨刀皮带、抛光用皮革等(属于其他相关类别)
– 医用拐杖(属于第十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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