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类商标在我国现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是其中一个大类,这个大类并不只包含单一种类的商品或服务,而是细分为多个小组,第十类商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等。
这样的分类体系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而设立的,它将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或者服务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有助于更高效地进行商标管理,每一个大类下的小组又进一步细分了对应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第十类商标主要是涉及医疗、外科、牙科和兽医用相关仪器、器械及辅助用品的商品分类,以下是第十类商标的介绍概述:
组别 | 商品类别 | 商品内容 |
1001 | 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 | – 外科用剪 – 医用针 – 缝合针 – 子宫托 – 热气医疗装置 – 医用热气颤振器 – 医用导管 – 牲畜助产器等 |
1002 | 牙科设备及器具 |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牙科手术器械 – 牙科矫正器等 |
1003 | 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光设备 | – 医用电子仪器 – 核磁共振成像设备 – 电疗设备 – 医用激光设备等 |
1004 | 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 – 医用拐杖 – 静脉曲张袜 – 医用气垫床 – 手术衣等 |
1005 | 奶嘴,奶瓶 | – 婴儿奶嘴 – 奶瓶等 |
1006 | 性用品 | – 安全套 – 性玩具等 |
1007 | 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 – 假肢 – 假发 – 人工器官等 |
1008 | 矫形用品 | – 矫形绷带 – 骨折固定装置 – 矫形鞋等 |
1009 | 缝合用材料 | – 医用缝合线 – 缝合针等 |
介绍列举了第十类商标的主要组别及其所包含的商品内容,为想要注册该类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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