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订,并于1961年4月8日生效,我国在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而在1993年7月1日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也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法,我国在1988年开始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部分,然后在1993年开始采用其服务部分,我国在1994年正式加入了该协定,尼斯分类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重要参考标准。
尼斯分类表的修订和更新是定期进行的,以适应全球商品和服务的发展变化,我国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与尼斯联盟的其他成员国同步更新,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尼斯分类表更新时间线介绍:
版本号 | 实行时间 | 更新内容 |
第十版 | 2012年1月1日 | 增加新商品,调整已有商品分类,增强商品内在统一性 |
第十一版 | 2021年1月1日 | 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商品服务项目分类进行更新 |
第十二版 | 2024年1月1日 | 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继续对商品服务项目分类进行更新 |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次更新都要求申请人在新的申请日期起使用最新版本的尼斯分类表,对于我国商标申请人来说,需要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确保在商标注册时使用正确的分类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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