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类商标主要是用于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的商品,以家用电器和消毒卫生设备为主,比如我们常见的灯具空调就属于这一类,第11类还特别包括了一些特定的商品,例如照明用设备与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等,第十一类商标涵盖了一系列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为了方便管理和检索而被编为一个类别。
组别 | 产品类别 |
1101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如电灯泡、灯、灯罩、探照灯、手电筒等 |
1102 | 喷焊灯 |
1103 | 汽灯,油灯 |
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如微波炉、面包炉、电水壶等 |
1105 |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如冰箱、冷藏柜等 |
1106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如空调、风扇、通风机等 |
1107 |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如取暖器、蒸汽发生器等 |
1108 | 水暖管件 |
1109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如抽水马桶、小便池等 |
1110 | 消毒和净化设备:如消毒器、空气净化器等 |
1111 | 小型取暖器 |
1112 |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
1113 | 核能反应设备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列出了部分产品类别,实际上第十一类商标涉及的产品非常丰富,具体产品种类以商标局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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