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发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商标初审公告期是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商标才算注册完成。
项目 | 说明 |
定义 | 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在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初步审定并发布的公告。 |
目的 | 通知商标申请人初步审查结果,并为公众提供异议的机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
公告期 | 通常为三个月,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
异议期 | 三个月,在异议期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被裁定不成立,商标将进入注册公告阶段。 |
商标状态 | 初步审定,但尚未注册成功,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才注册完成。 |
商标申请人权益 | 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申请人才能拥有商标专用权。 |
这个介绍简要介绍了商标初审公告的相关信息,有助于理解商标审查过程中的这一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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