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34类主要涵盖了烟草及烟具类产品,这一类别的商品中包括了“香烟”以及“烟斗”,而服务项目则主要是关于“烟草代用品的制造”以及“雪茄烟的包装”,如果你的产品或服务与这些类别有关,那么你就需要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选择第34类。
需要注意的是,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区分表》中45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注释】、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类别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作了说明;《区分表》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为标准名称,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区分表》随之予以调整,申请人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既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以申报未列入《区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选择类别应该充分考虑类似商品。《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设 45 个类别,1-34 类是商品,35-45 类是服务,其中不乏构成类似的商品分散在不同类别的情形,有关咖啡产品,就涉及第 30 类 3001 群组“咖啡、咖啡饮料”,第 31 类 3102 群组“未加工的咖啡果”,第 32 类 3202 群组“咖啡味非酒精饮料”等,选择正确的类别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至关重要。
商标第34类主要是与烟草及其相关产品有关的一个分类,它包括了一系列用于吸烟的物品和设备,以下是商标第34类的详细用途介绍:
编号 | 类别明细 | 用途描述 |
3401 | 烟草及其制品 | 包括但不限于香烟、雪茄、烟丝、嚼烟、鼻烟、烟草代用品等 |
3402 | 烟具 | 包括烟斗、烟嘴、烟盒、烟袋、烟草切割器、吸烟用纸、烟草专用容器等 |
3403 | 火柴 | 各类安全火柴、非安全火柴等 |
3404 | 吸烟用打火机 | 包括各类打火机、点火器等 |
3405 | 烟纸,过滤嘴 | 用于卷烟的烟纸、过滤嘴等 |
3406 | 香烟用调味品 | 如烟用香料、烟用香精等 |
3407 | 电子香烟及电子烟烟油 | 电子香烟、电子烟烟油、雾化器等 |
其他 | 其他与烟草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 如烟草专卖店提供的零售服务、烟草制品的在线销售等 |
商标第34类的用途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从事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品牌权益,确保他们的商品在市场上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造成市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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