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是相当复杂的,涉及多方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则更为复杂。
音乐作品涉及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 (歌手)、音乐制作人、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和录音者也可以通过与上述各方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例如转让或许可协议,来取得音乐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
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这意味着他们需要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等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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