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序号 | 不予受理情况 |
1 |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
2 | 以纸质方式提交的申请书未打字或印刷 |
3 | 未按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书格式,或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 |
4 |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 |
5 |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或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未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 |
6 |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 |
7 |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身份证明文件不一致 |
8 |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
9 | 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
10 |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 |
11 | 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 |
12 |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
13 | 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 |
14 | 未缴纳规费 |
15 |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内补正或不按要求进行补正 |
请注意,这些情况仅供参考,实际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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