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分类第11类是商标国际分类的一部分,包括了一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编为一个类,形成商标分类表。
截至2017年,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国际分类11类是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电器和设备所设定的分类,这一分类包括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
以下是第11类商标的一个简化的介绍示例:
类别号 | 商品/服务项目示例 |
11 | 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设备等 |
11.01 | 照明设备(灯泡、灯管、灯罩) |
11.02 | 加热设备(电暖气、热水器、炉子) |
11.03 | 冷却设备(电风扇、空调、冰箱) |
11.04 | 蒸汽发生设备(蒸汽机、蒸汽锅) |
11.05 | 烹饪设备(微波炉、烤箱、电磁炉) |
11.06 | 干燥设备(干衣机、除湿器) |
11.07 | 通风设备(排气扇、空气净化器) |
11.08 | 供水设备(水泵、饮水机) |
11.09 | 卫生设备(抽水马桶、浴室装置) |
11.NA | 不包括: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属于第7类) |
请注意,这个介绍只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并非官方分类表的详尽复制,第11类商标下的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非常繁多和具体,涵盖各种家用和商业用途的电器设备,在注册商标时,应参考官方的尼斯分类表,以确保选择正确的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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