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介绍,展示了一般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
商标注册证 | 有效期 |
我国注册商标 | 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仍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续展手续,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内仍未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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