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销时,商标注册号的处理需要特别注意,最好在公司注销之前办理商标转让,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
如果公司在注销之后才考虑处理商标注册号的问题,那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 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请注意,以上所有操作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操作经验,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
序号 | 处理步骤 | 说明 |
1 | 商标转让 | 在公司注销前,及时将商标权进行转让,确保商标继续有效,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 |
2 | 参照清算报告 | 如果商标未在注销前转让,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 |
3 | 股东决议 | 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
4 | 商标注销申请 |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1年期满未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
5 | 商标权丧失 | 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在公司注销后商标权将不存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时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要求,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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