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注销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再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注销前已经将其名下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者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或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受让人或承继人应在商标注册人注销后一年内提交转让或移转申请,否则视为放弃该注册商标所有权 。
商标注册注销后,原商标注册人可能仍享有一些权利,但主要权利会随之消失,以下是商标注销后可能存在的权利介绍:
序号 | 权利名称 | 权利说明 |
1 | 商标使用权 | 商标注销前已授权他人使用的,原注册人仍有权收取已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费用,直至合同到期 |
2 | 商标转让权 | 商标注销前已签订转让协议的,原注册人需按照协议完成商标转让手续 |
3 | 商标许可权 | 商标注销前已签订许可协议的,原注册人有权收取许可费用,直至合同到期 |
4 | 商标维权权 | 商标注销前,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原注册人仍有权提起诉讼维权 |
5 | 商标复审权 | 对商标注销决定不服的,原注册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
6 | 商标恢复申请权 | 在一定条件下,原注册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申请恢复商标注册 |
7 | 商标优先权 | 在一定条件下,原注册人在一定时间内对相同或近似商标享有优先注册权 |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销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即不能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注销可能导致商标价值降低,影响原注册人的商业利益。
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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