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借款或者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权利,在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对质押的商标专用权进行监管,以确保其价值不受损害,当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商标专用权,以实现债权。
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
1、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条件
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商标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商标权人拥有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3)商标权人与质权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4)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程序
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商标权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商标权人将商标注册证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颁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明;
(4)商标权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明交付给质权人。
商标专用权质权的效力
1、对商标权人的效力
(1)商标权人在质押期间,不得擅自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权人在质押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否则质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商标专用权;
(3)商标权人在质押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但应当接受质权人的监管。
2、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在质押期间,有权对质押的商标专用权进行监管,以确保其价值不受损害;
(2)质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商标专用权,以实现债权;
(3)质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协助商标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注销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实现与注销
1、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实现
当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商标专用权,具体实现方式包括:拍卖、变卖、折价等,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剩余款项返还给商标权人。
2、商标专用权质权的注销
商标专用权质权的注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质权人协助商标权人办理注销手续;
(2)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但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免除其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协助商标权人办理注销手续;
(3)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但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质押合同无效的,质权人应当协助商标权人办理注销手续。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不需要缴纳费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需要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具体费用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问题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是否会影响商标权的转让?
答:商标专用权质权的设立不会影响商标权的转让,在质押期间,商标权人仍然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前应当征得质权人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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