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如果您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注册阶段 | 有效期 | 相关规定 |
首次注册 | 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
续展注册 | 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
续展申请期限 | 期满前12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
宽展期 | 6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
未办理续展后果 | 注销注册商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
请注意,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变化而调整,介绍中的信息是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整理的,在实际操作中,请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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