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使用营业执照名字和注册商标名字时,需要考虑商标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如果营业执照的名字与已注册商标的名字相似或相近,可能会涉嫌侵权,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介绍,用以说明在不同情况下是否可以使用这些名字。
序号 | 营业执照名字 | 注册商标名字 | 是否可以使用 | 备注 |
1 | 张三食品店 | 张三牌食品 | 不建议使用 | 名称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可能涉嫌侵权,应尽量避免使用相似度高的名字。 |
2 | 李四科技 | 李四科技(商标) | 不建议使用 | 名称相同,涉及商标权问题,应确保已获得商标权使用许可或进行商标授权。 |
3 | 王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王五餐饮 | 可以考虑使用 | 名称相似度较低,但需注意行业类别,若商标注册在相同或类似行业,仍需谨慎。 |
4 | 赵六文化传播 | 赵六文化传播(商标) | 可以考虑使用 | 名称相同,但行业不同,需判断是否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若不会,可以尝试使用。 |
5 | 陈七教育培训中心 | 陈七教育 | 可以考虑使用 | 名称相似度较低,且行业不同,需确保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可以尝试使用。 |
6 | 刘八化妆品店 | 刘八牌化妆品 | 不建议使用 | 名称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应尽量避免使用相似度高的名字,特别是在同一行业内。 |
请注意,介绍中的“是否可以使用”仅为一般建议,具体使用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涉及商标权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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