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被部分驳回时,确实需要对其进行分割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2、商标局在收到分割申请后,会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于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会生成新的申请号,并进行公告。
3、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的部分不服并希望复审,同时急于使用已经过审的部分,那么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这样,已经过审的部分会被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标,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当商标被部分驳回时,进行分割申请是一个必要的步骤,以确保商标的有效注册和使用。
是否需要分割申请 | 原因/情况 | 建议/操作 |
需要 | 1. 初步审定的商品是申请人主要使用的商品,需要加快审查进程。 | 提交分割申请,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申请。 |
2. 初步审定的商品是申请人近期将要大力推广的商品。 | 提交分割申请,加快初步审定部分的审查进程。 | |
3. 申请人决定进行驳回复审,且需要提前拿到已通过部分的商标证书。 | 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和分割申请,分割已通过的部分提前进入初审公告。 | |
不需要 | 1. 申请人对被驳回的部分不做驳回复审。 | 无需提交分割申请,等待商标局自动分割并进入初审公告。 |
2. 申请人不需要加快初步审定部分的审查进程。 | 无需提交分割申请,等待商标局自动分割并继续审查。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前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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