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您可以根据以下详细步骤进行:
1、确定异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选择异议方式:
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您可以选择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直接办理: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商标局注册大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公时间是周一至周五8:30-11:30和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为010-63218500。
提交电子申请:您还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申请,具体的提交方法可以在“网上申请”栏目查看。
3、准备异议材料: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公告日期、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等。
4、了解异议程序:一旦您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启动商标异议程序,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商标局会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
5、遵循法律程序:在整个异议过程中,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序号 | 步骤 | 说明 |
1 | 确认异议资格 | 确保您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如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方。 |
2 | 收集异议理由和证据 | 准备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商标近似、侵权、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等。 |
3 | 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 | 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等信息。 |
4 | 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 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
5 | 提交异议材料 | 将商标异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异议理由和证据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商标局,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
1.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 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3. 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提交。 | ||
6 | 等待商标局处理 |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权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
7 | 补正(如需) | 如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会要求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补正通知将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异议人。 |
8 | 等待商标局裁定 | 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后,进行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商标局会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
9 | 接收商标局决定 | 商标局将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关于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果异议成功,商标将不予注册;如果异议失败,商标将予以注册。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请以商标局官方规定为准,在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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