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失效是指专用期间业已届满失效后,尚未满1年的商标而言;此时该商标己失去专用权,仅能阻止他人在期限内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图样使用于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申请注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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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失效是指原本注册的商标因为某些原因失去了法律保护,无法再由原注册人独占使用,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说明商标失效的几种情况和相关说明:
失效原因 | 说明 |
注册期限到期 |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起计算,到期后若未续展则失效 |
未续展 | 商标到期前6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续展,商标失效 |
未使用 | 若注册商标在连续5年内未在市场上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该商标 |
违法行为 | 商标使用中侵犯他人权益,如侵犯版权、侵犯他人商标权等 |
商标变更未申请 |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登记 |
商标被撤销 | 商标局或法院因某种原因撤销该商标,如侵犯他人商标、虚假注册等 |
商标转让未登记 | 商标权利发生转移,但未在商标局进行转让登记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为简化说明,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需详细了解商标失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请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查询相关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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