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机构备案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申请备案,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以下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 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以下是一个简化版的商标机构备案许可申请介绍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 | 备注 | |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 须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如有变更,请提供变更后的信息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备案类型 | ①新备案 ②变更备案 ③合并备案 | 选择相应的备案类型 |
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复印件(盖章) | 请提供经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请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 | 填写完整并盖章 | 请按照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 |
其他附件 | 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请在此列出并附上相关文件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需根据我国商标局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建议您在填写介绍前,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须知,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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