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报告的出具时间因不同的国家和专利类型而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的报告,您可以联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多信息。
申请类型 | 检索报告类型 | 出具时间 |
发明专利 | 专利检索报告 | 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 |
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检索报告 | 2009年10月1日之前申请:不确定,具体取决于代理机构效率 2009年10月1日(含)之后申请:不确定,具体取决于代理机构效率 |
外观设计专利 | 专利检索报告 | 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评价报告 | 优先权日起3年内 |
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权评价报告 | 2009年10月1日(含)之后申请:不确定,具体取决于代理机构效率 |
请注意,上表中的时间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实际出具时间可能会因代理机构的效率、申请人的要求以及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和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具体时间范围也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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