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话,还需要提供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如果申请备案成功,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出具准予备案证明;如果不符合要求,则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以下是一个简洁的介绍,概述了进行专利许可备案所需的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需提供原件。 |
2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 合同正文,需提供原件。 |
3 | 专利证书复印件 | 专利权项对应的证书复印。 |
4 | 许可人身份证明 |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5 | 被许可人身份证明 |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6 |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 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出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7 | 声明或请求备案报告 | 如合同签订超过三个月,需提供双方签章的声明或请求备案报告,确认原合同继续有效。 |
8 |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 如备案时公司名称与合同中名称不一致,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可以是原件或盖公章的复印件。 |
请注意,根据不同地区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建议在准备过程中参考当地最新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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