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核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注册审核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的施行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该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社会公众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商标事务提供了具体指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旨在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商标注册审核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注册审核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2、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不得有以下行为:

– 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 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4、商标申请人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商标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5、商标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商标申请费。

6、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商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商标的可注册性、是否与已有商标相似等。

7、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申请人发出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8、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9、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序号 审核规定内容
1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9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规定或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将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若同一天申请,则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4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5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 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7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
8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9 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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