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一般按照约定确认年限即可,没有约定不能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在摊销期限期满之后,相关商标的注册人应该在快期满的前十二月内办理有关的续展手续,如果有特殊情形不能再该期限内办理的话,可以适当的宽限六个月的日期。
序号 | 摊销项目 | 摊销期限 | 备注 |
1 | 商标注册费 | 10年 | 根据商标权有效期确定 |
请注意,商标注册费的摊销期限通常是根据商标权的有效期来确定的,我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因此摊销期限也是十年,在商标注册费计入会计科目时,一般先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然后按照摊销期限进行摊销,最后计入管理费用,如有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十年,续展后的摊销期限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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