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异议期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申请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
商标注册的异议期,是指商标申请公告后,公众可以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段,商标注册的异议期为3个月,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计算。
以下是关于商标注册异议期的介绍:
序号 | 异议期阶段 | 时间长度 | 开始计算时间 |
1 | 商标公告期 | 3个月 | 商标局公告之日 |
注:商标公告期即为商标注册异议期。
在商标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在异议期内审查异议理由,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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