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续期阶段 | 时间点 | 办理说明 |
正常续期期 | 商标注册证到期前12个月内 | 在此期间,商标注册人应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以确保商标继续有效。 |
宽展期 | 商标注册证到期后6个月内 | 如果在正常续期期内未能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还可以在宽展期内办理续展,但需支付额外的延迟费用。 |
注销期 | 商标注册证到期后6个月之后 | 如果在宽展期内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将被依法注销,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
请注意,商标注册证的续期办理时间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续期手续时,请务必提前准备,避免错过办理时间导致商标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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