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项目 | 描述 |
商标注册有效期 | 10年 |
计算起始日期 | 核准注册之日起 |
续展申请期限 | 期满前12个月内 |
宽展期限 | 6个月 |
每次续展有效期 | 10年 |
续展次数 | 不限次数 |
过期未续展的处理 | 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失效 |
失效后重新申请期限 | 商标失效1年内不得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
请注意,商标注册有效期的计算和续展申请等具体操作,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介绍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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