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异议期是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您需要提出异议申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
–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申请人直接办理。
– 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申请。
序号 | 异议期名称 | 异议期时长 | 开始计算时间 | 结束时间 | 相关规定 |
1 | 公告期异议期 | 3个月 |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 | 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
2 | 异议答辩期限 | 30天 | 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 | 30天后 | 商标局相关规定 |
请注意,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若为法定假日,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涉及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可随时提出异议,但此情况不包含在上表中的异议期时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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