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是指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专利无效的信息,可以参考以下链接:
– 专利申请与审查指南(2010年版)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
项目 | 说明 |
专利权无效 | 指第三人向专利审查单位申请,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 |
申请主体 | 任何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 |
申请理由 | 认为已授予的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 |
申请流程 | 1. 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2.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 3. 专利权人陈述意见 4.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
决定结果 | 1. 维持专利权有效 2. 宣告专利权无效 |
申请人不服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意义 | 1. 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性 3. 鼓励技术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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