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提交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以纸质方式或在线方式提交复审申请。
3、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对复审决定不满意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如果他们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步骤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了对于驳回申请的申诉途径,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重要的是严格按照法定时间限制行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佳保护。
序号 | 驳回不服的处理方式 | 适用情况 | 注意事项 |
1 |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 | 1.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2. 复审申请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3. 驳回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
2 | 提起撤三和复审 | 引证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满三年的情况 | 1. 申请撤三后,再进行商标复审; 2. 注意把握时间,及时申请。 |
3 | 复审延缓审理 | 部分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限期没满一年的情况 | 1. 可以在引证商标无效时,趁机拿到商标注册使用权; 2. 延缓审理时间为9个月+3个月,共一年。 |
4 | 复审重新申请 | 商标因图样类似被驳回,且为图文组合形式 | 1. 将图样和文字分离,重新申请; 2. 可以将近似部分进行其他方法复审。 |
5 | 分割商标驳回复审 | 申请商标的所有类型中,部分类型可以被予以注册 | 先将可以注册的部分类型进行注册,以提高成功率。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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