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根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有固定的商标代理人;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商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
–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序号 | 证件名称 | 说明 |
1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申请时需提供,加盖公章 |
2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个人申请时需提供 |
3 | 商标代理资格证书 | 商标代理人需具备的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资格 |
4 |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证明 | 商标代理机构需向商标局进行备案,取得代理权 |
5 | 章程 | 商标代理机构的组织章程,需含有商标代理相关业务范围 |
6 |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证明商标代理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7 | 商标代理人名单 | 列出至少3名商标代理人,提供其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
8 | 注册资本证明 | 证明商标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
9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时需提供,加盖公章 |
10 | 其他必要的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商标图样、申请书等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实际操作有所变化,在申请商标代理时,请以商标局和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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