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最新版尼斯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药品类商标属于第5类医药。 该类别包括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等。
医药类商标属于国际分类中的第5类,这一类别涵盖了药品、医疗用品及相关服务,以下是第5类商标的一个简略介绍示例:
大类 | 小类编号 | 商品/服务描述 |
第5类 | 0501 | 药品、医用制剂 |
第5类 | 0502 | 医疗器械 |
第5类 | 0503 | 医疗卫生用品 |
第5类 | 0504 | 兽医用药 |
第5类 | 0505 | 植物药 |
第5类 | 0506 | 卫生消毒剂 |
第5类 | 0507 | 医用营养品 |
第5类 | 0508 | 婴儿食品 |
第5类 | 0509 | 性用品 |
第5类 | 0510 | 灭害虫用品 |
第5类 | 0511 | 眼镜及配件 |
第5类 | 0512 | 非药用化妆品 |
第5类 | 0513 | 非医用卫生用品 |
请注意,上述介绍仅为第5类商标的一部分示例,具体的小类和描述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商标分类表为准,在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选择相应的小类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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