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权利请求费是指在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如果专利权人想恢复其权利,他可以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请求恢复权利时,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恢复权利请求费是指当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所需要缴纳的费用。
以下是一个恢复权利请求费的介绍示例:
项目 | 金额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 备注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1000元 | 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 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 | 不可减缴,需注明申请号 |
请注意,此介绍仅为示例,具体缴费方式和期限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专利局的具体要求进行缴费。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3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