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构诉讼:这是一种恶意的行为,当事人会“无中生有”,制造证据并虚构商标侵权案件,通过这种方式,他们试图借助司法权力将原本并不知名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2、过度宣传:有些企业或个人在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后,会将其作为“金”字招牌进行大肆宣传和利用,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公众对驰名商标的真正含义和价值产生误解。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有些当事人可能会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证据材料,试图骗取驰名商标的保护。
4、被动保护原则的滥用:法院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中遵循被动保护原则,即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但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利用这一原则,故意不明确主张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导致法院不会主动进行认定。
这些异化的手段不仅违反了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即为了为其提供特殊法律保护,而且还可能导致商业竞争中的不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对于这些行为,相关机构和法院都应该加强监管和审查,确保驰名商标制度的正确实施。
序号 | 异化手段 | 说明 |
1 | 恶意注册 | 通过抢注驰名商标,企图利用商标权益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勒索赎金 |
2 | 伪造证据 | 提供虚假的商标使用记录、宣传材料等证据,以误导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
3 | 恶意诉讼 | 故意针对驰名商标提起诉讼,企图通过司法程序对商标权益进行干扰或损害 |
4 | 恶意异议 |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针对驰名商标提出恶意异议,阻挠商标注册进程 |
5 | 恶意撤销 | 故意针对驰名商标提起撤销申请,企图剥夺商标权益 |
6 | 侵犯商标权益后抗辩 | 在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中,采取各种抗辩手段,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
7 | 利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故意将驰名商标使用在与原注册商品或服务不相关的类别上,试图扩大保护范围,影响商标权益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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