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审查是指在受理复审请求以后,对该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对该复审请求和申请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原驳回决定的程序。 如果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是撤销驳回决定,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合议审查,而应当据此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复审程序至此终止;如果原审查部门坚持驳回决定,则原审查部门所作出的坚持驳回决定的前置审查意见即为最终决定。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解释“前置审查返回”的含义:
序号 | 阶段 | 说明 |
1 | 专利申请驳回 | 专利局对某项发明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
2 | 提出复审请求 |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
3 | 前置审查 |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复审请求书及相关文件送交原申请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
4 | 审查部门处理 | 原申请审查部门在收到案卷后,进行审查,并出具前置审查意见书,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 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 ||
2. 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 ||
3. 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 ||
5 | 前置审查返回 | 原审查部门将前置审查意见书返回给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前置审查意见,决定后续处理流程: |
1. 如果审查部门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案件将返回继续进行实审流程。 | ||
2. 如果审查部门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案件也将返回继续进行实审流程。 | ||
3. 如果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案件将继续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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