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也被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由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在公司注册的商标中,商标权归属于该公司,也就是说,公司拥有该商标的独占权和排他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期满前6个月内没有申请续展,还可以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之内申请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可以无限重复进行的,每次续展期也是10年。
如果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序号 | 商标权归属情况 | 说明 |
1 | 归公司所有 | 商标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员工在职期间创作并注册的,且与公司业务相关,则商标权归公司所有。 |
2 | 归个人所有(员工) |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使用自己的技能和资源创作的商标,且与公司业务无关,则商标权归员工个人所有。 |
3 | 归个人所有(外部人士) | 外部人士创作的商标,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则商标权归外部人士所有。 |
4 | 共有 | 两个或多个公司、个人共同创作的商标,根据共有协议确定商标权归属。 |
5 | 转让 | 商标权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
6 | 许可 | 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但商标权仍归原商标权人所有。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商标权归属说明,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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