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缺乏显著特征的。
以下是一些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以及它们的原因,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下介绍以一般性规定为例:
标志类型 | 原因 |
国旗、国徽、军旗等官方标志 | 可能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或与官方标志混淆。 |
政党标志、红新月、红水晶等特定标志 | 可能引起公众混淆,或与特定组织、信仰相关联。 |
历史文化遗产标志 | 可能侵犯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
他人已注册的商标 | 可能引起混淆,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
公知公认的姓名、肖像 | 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姓名权和肖像权。 |
常用姓氏 | 可能缺乏显著性,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描述性词语 | 可能缺乏显著性,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
直接表示商品质量、数量、用途等 | 同上,缺乏显著性。 |
仅有商品通用名称、图形、颜色等 | 同上,缺乏显著性。 |
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作品 | 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带有歧视、诽谤、淫秽等不良含义的词语 | 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概括性的介绍,具体规定需要参考各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法规,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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