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类型、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商标授权许可协议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而不是工商局。
序号 | 问题点 | 是否需要备案 | 法律依据 |
1 | 商标授权许可协议是否需要备案 | 需要 | 《商标法》第40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有关规定 |
2 | 备案的目的 | 管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维护合法权益、方便消费者选购商品 | 《商标法》规定 |
3 | 备案的机构 | 商标局 | 《商标法》规定 |
4 | 备案的时限 | 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 《商标法》规定 |
5 | 备案的费用 | 150元 | 实际收费标准 |
6 | 备案的必要性 | 必须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商标法》规定 |
7 | 备案的流程 | 提交申请书、合同副本等材料 | 商标局具体要求 |
8 | 备案后的公告 | 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 | 《商标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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