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部分。
形式审查,也被称为书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该审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申请人资格审查,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实质审查则是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商标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该审查包括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等情况进行核查。
序号 | 审核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商标注册申请书 | 加盖申请人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需签名确认。 |
2 | 商标图样 | 提供清晰商标图样5张,规格为长宽不小于5厘米且不大于10厘米,指定颜色的需提供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1张。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直接办理),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只需提交复印件。 |
4 | 身份证明文件 | 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如直接办理),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5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时需提交。 |
6 | 肖像权人同意声明文件 |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人物肖像,需提供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
7 | 形式审查 | 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真伪等。 |
8 | 实质审查 | 对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等进行审查。 |
9 | 商标公告 |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告,为期3个月。 |
10 | 异议处理 | 如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需进行异议审查,异议成立或不成立均需进行处理。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根据参考信息整理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政策有所变化,如有疑问,请参考最新政策或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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