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商标注册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补办商标注册证书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出具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公章;
3、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出示代理委托协议及托付书;
4、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商标局经审查核准后,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丢失声明,并颁布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5、如果商标注册证破损,申请人需要将破损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出新的商标注册证。
在补办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商标申请人对不规范或者不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者删除,但是不能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商标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批改后,应该在相应空白方位签字或者是加盖公章。
以下是一个介绍,概述了个人补商标注册证书所需提供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 需要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2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4 | 商标图样 | 黑白图样6张,要求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
5 |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 | 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6 | 丢失声明 | 商标注册证丢失的情况下,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丢失声明,并颁布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
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根据商标局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流程和费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请务必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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