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申请撤销他人的注册商标,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在提交撤销申请时,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供证据: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您应在撤销理由中详细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并附上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来证明商标的不使用状态。
2、电子与纸质申请:您可以选择在线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电子申请,如果您选择这种方式,不需要重复提交纸质申请,也不需要在上传的文件材料中再次提交纸质撤三申请书。
3、其他考量因素:在申请撤三之前,您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印证:
– 查看商标是否已经使用,以及使用的规范性。
– 检查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因为自然人可能会因为各种主观因素导致商标闲置。
– 比较商标注册的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是否一致。
– 确认是否有相关的经营资质,特别是对于需要特定资质的商品或服务。
以下是一个关于商标申请撤三的介绍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序号 | 说明 | |
1 | 申请书名称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2 | 申请人与联系人 |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
3 | 商标注册信息 | 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注册人、注册日期等 |
4 | 撤销理由 | 简要说明未发现申请撤销商标三年内有使用过的迹象,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条件 |
5 | 申请材料 | 1.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2.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代理)等 |
6 | 商标局受理 |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给予受理通知 |
7 | 注册人提交证据 | 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际使用证据 |
8 | 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是否符合连续三年实际使用条件 |
9 | 审查结果 | 1. 若审查认定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下发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2. 若审查认定注册商标未在指定3年期间内实际使用,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
10 | 复审申请 | 注册人及撤销申请人如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
请注意,介绍内容仅为模板,具体填写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商标局的要求进行调整,在申请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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