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品知识产权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捕鼠器属于第21类商标,该类别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化妆和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老鼠笼板也属于第21类商标。
老鼠笼板可能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20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竹、藤、棕、草制品等,以下是简化的介绍示例:
商标类别 | 商品描述 |
第20类 | 家具、家居用品、办公家具、其他木制品 |
子类别 | 2003 家具 |
具体项目 | 200311 老鼠笼、捕鼠器、驱鼠器等 |
以下是一个更详细的介绍:
商标类别 | 子类别 | 商品项目号 | 商品具体名称 |
第20类 | 2003 家具 | 200311 | 老鼠笼、捕鼠板、驱鼠板等 |
请注意,以上分类仅供参考,具体分类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确定,若要注册商标,请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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