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议实质审查的提出时间是在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该公告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它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需要注意的是,异议主体资格证据必须在三个月异议期内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活动,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这一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而有所不同。
序号 | 审查阶段 | 审查内容 | 提出时间 |
1 | 初步审定公告阶段 |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或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2 | 商标局实质审查阶段 | 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规定进行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等活动 | 无特定提出时间,根据审查进度 |
3 | 商标复议实质审查 | 针对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 | 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注意:介绍中商标复议实质审查的提出时间为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实际操作中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商标复议实质审查是针对商标局初步审查后驳回的申请进行的复审,此阶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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