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的商标申请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还有一种是通过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指定欧盟,欧盟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包括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在申请流程上,欧盟商标的申请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注册发证,提交申请后2-3天会受理,然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会进行形式审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商标没有实质审查,换句话说,欧盟知识产权局不会对商标是否符合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标准进行审查。
在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者在先权利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有:在先商标权利、申请人恶意抢注、欧盟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或者商用标志等。
对于欧洲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实质审查的要求并不严格,关键在于前期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以及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由于没有实质审查,所以商标的争议主要依赖于异议程序来解决。
国家/地区 | 是否进行实质审查 |
中国 | 是 |
欧盟成员国 | 否(注:欧盟知识产权局不进行实质审查,但会进行可注册性审查) |
其他国家(大多数) | 是 |
注:介绍中的信息主要针对商标审查制度,实际情况可能因各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欧洲,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负责欧盟商标的注册,其审查过程不涉及实质审查,但会评估商标的可注册性、显著性和冲突性等因素,而其他欧洲国家大多数情况下会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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