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审查程序是专门设计的,旨在解决商标申请权不确定的问题,并为使申请人对可注册性有合理预期,在这个阶段,商标局会对商标申请进行预先审查。
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这种情况被称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对于确认为同日申请的商标,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这意味着相关申请人需要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这个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商标的原创性和独特性,防止商标之间的混淆,同时也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合理的预期,使其了解其商标是否具有注册的可能性,在这个过程中,商标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最终的注册结果。
阶段 | |
第一阶段 | 补送使用证据阶段 |
– 目的:判断在先使用情况,确定商标申请权 | |
– 行动:申请人提交能证明在先使用的证据 | |
– 结果:若均无有效使用证据,进入下一阶段 | |
第二阶段 | 预先审查阶段 |
– 目的:对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预先审查,为申请人对可注册性提供预期 | |
– 行动:商标审查部门对同日申请的商标进行同步审查 | |
– 结果:若审查通过,则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若有驳回,则进入下一程序 | |
后续程序 | 驳回复审、法院一审、法院二审(非必然经历) |
– 目的:为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提供权利救济机会 | |
– 行动:申请人可选择启动驳回复审或司法程序 | |
– 结果:最终确定商标注册权归属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根据提供的信息简化而来的,实际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可能涉及更多的细节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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